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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禁止发布含“新冠肺炎预防、治疗”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2020-03-04 22:06来源:未知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3日讯(记者 李丹)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广告监管,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严管态势,1月22日至今,共监测媒体广告139153条次,发现疫情有关广告线索3条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2件。

  据介绍,在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的前两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就对加强广告监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全市广告监管部门重点加强涉及“新冠肺炎”商品和服务广告的监管,按照“分工负责、及时报告、加强预防、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原则,强化“一事一报”应急处置机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发布广告审查工作提示,要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广告发布审查,坚决杜绝发布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虚假违法广告。

  “我们加大广告监测力度,第一时间捕捉当前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预警研判,促使监管关口前移,提升监管工作效率。”该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1月22日至今,共监测传统媒体广告130632条次,监测互联网媒体广告5453条次,监测户外广告媒体3068条次,发现疫情有关广告线索3条次。

  针对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分类处置,有效提升了广告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1月22日监测发现“XX牌空气杀菌电热片”宣传“有效杀灭自然菌,预防交叉传播感染”“空气杀菌保健康”等内容的广告,通过核查发现该电热片具备一定杀灭自然菌的作用,但广告主无法提供预防交叉传播感染的证明文件,因此立即要求其停止发布,避免造成公众误解。2月6日,某房地产商通过员工微信朋友圈发布与疫情信息有关的图片广告并被部分网友转载,目前该案件在查办中。据介绍,疫情期间共立案查处广告相关案件2件,均已按照流程依法进行处置。2019年同期共监测传统媒体广告112230 条次,立案查处37件,相比去年同期立案数大幅减少。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还向全市广告经营者发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市广告人在行动倡议书》,倡议广告经营者守法经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了公交、机场、电梯、LED屏等场所的广告经营者积极响应。

  “我们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该负责人提醒全市广告经营者和发布单位,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禁止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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